南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项目
时间:2020-12-14 20:30 来源:admin 阅读:
由于交通事故而引起的赔偿问题,大概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即物质赔偿与精神赔偿,不仅身上受到了伤害,同样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与物质赔偿该如何去算呢?请跟随南昌交通事故律师一起来了解了解。
什么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现实情况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中精神抚慰金怎么算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经伤残鉴定为十到一级)或者死亡的,赔偿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都会酌情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尚不够残疾)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婴幼儿或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赔偿权利人所受伤害尚不构成残疾,基于人道主义,法院一般会酌情判决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不会超过对交通事故致人残疾、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到目前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之判例。但是,没有这样的判例,不等于赔偿权利人就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赔偿权利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对其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则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遵循三条原则
(1)要考虑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能否补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能否起到抚慰作用。
(2)要考虑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对加害人是否能够起到制裁作用。
(3)要考虑法院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能否对社会有一般的警示作用。综上,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没有办法统一规定,赔偿数额只能在个案中具体平衡。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不管是物质还是精神方面的,一旦受到一定的创伤,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南昌交通事故律师在这里提醒各位,一定要小心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