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时间:2020-12-15 18:20 来源:admin 阅读:
随着年底了,车辆的来往越来越频繁,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特别是大型货车,其造成的后果更是难以想象,有的甚至是造成当事人现场死亡,那么对于这种由于交通事故死亡那么改如何进行赔偿。这个问题就交给南昌交通事故律师来解决。
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20年南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
1、医疗费凭票据,包括住院发票、门诊收据
2、60周岁以下的,死亡赔偿金:城镇21873×20=437460元,农村8781×20=175620元.
3、丧葬费43582元/年÷12×6个月=21791元.
4、残疾赔偿金城镇21873×20×伤残系数(%),农村8781×20×伤残系数(%)伤残等级需要司法鉴定
5、农民误工费78元/天(2013年度农林牧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8569/365)误工时间需要司法鉴定
6、城镇居民误工费119元/天(43582元/365)出院后误工时间需司法鉴定
7、护理费87.8元/天(2013年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2051元/365)出院后护理时间需司法鉴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
死亡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城市)19860元/年×20年=397200元/
(农村)7828×20年=156560元
注意事项
1、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关于死亡赔偿赔偿金的性质是不是遗产,现法学理论界尚有争议,但统说和司法判例中一般持否定说,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特定补偿而非遗产。
不管交通事故最终有没有引起死亡,都不是我们所期待的,在这里,南昌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各位车友,开车请小心,毕竟涉及到人身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