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复核申请
时间:2019-11-25 22:49 来源:南昌交通事故律师 阅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最终的对事故民事赔偿责任分担问题,所以意义重大。若对事故认定的责任划分不服,可以申请申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一般签收即视为送达)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的目的在于获得重新认定的机会:
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对事故认定书进行重新认定,就很有可能该改变原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而让之前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一方获得救济。
如果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对事故认定书进行质证,若当事人有足够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那么法院最终也可依照查明的客观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不再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对责任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