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比例
时间:2019-11-25 22:49 来源:南昌交通事故律师 阅读: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步:先查明肇事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若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请看第二步),则在交强险范围内有保险公司赔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注意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不划分责任,即及时受害人一方即使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的,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范围内100%赔偿。若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请看第三步;
第二步: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则由肇事车辆一方应相当于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不用区分责任划分比例,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外的部门,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三、根据不同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5、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合法停放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